关于修改大鹏项目招标文件的公告

2014-04-09

为使更多优秀企业能够参与此次大鹏项目招标,我中心决定将商务需求明细中资格标准第三条“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(原信息产业部)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(或以上)资质(提供证书扫描件,原件备查)”从“不可偏离”修改为“可偏离”。特此公告。

 

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

2014年4月9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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